优惠型和节约型是筹划的基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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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45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23日17:21:45 打印此页 关闭

  企业搞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而节税必须遵循一个基本前提—税收筹划必须合法。合法节税是税收筹划的外在特征,也是税收筹划活动的本质。从税收筹划的途径和形式来讲,税收筹划的本质决定了税收筹划的类型只能有两种:优惠型税收筹划和节约型税收筹划。虽说两种类型的目的和结果都是税金支出的节约,但是从实现节税的原理和途径来看,二者是截然不同的。

  优惠型税收筹划,其着眼点在于选择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税收优惠政策为依据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种途径的节税是有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保障的。

  节约型税收筹划,其节税不是靠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而是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分析研究,从节税的角度出发,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和方法,取消没有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避免和减少企业税金支出的浪费,求得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节约型税收筹划的着眼点是避免和减少税金支出的浪费,调整和取消税金支出有浪费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

  至于有人讲税收政策漏洞也可以用来搞税收筹划,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我国税收管理制度实行税收法定原则,一切税收以及与其有关的活动都必须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负有纳税义务,任何机关和个人也都无权征税。税收法定是税收的固有特征,是税收管理的基本原则,不管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都必须依法行事,税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都不负有纳税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单位和个人来说,不存在税收政策漏洞问题,从而也就根本不存在单位和个人利用税收政策漏洞搞税收筹划的问题。

  现实中存在的税收政策漏洞,基本上可分为三种,

  一种是按税法原理应该征税的行为,税法没有规定征税,实际中也没有征税;

  第二种是税法规定应该征税,但实际中难以操作而没有征税;

  第三种是税法规定比较模糊,人们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从而产生不同的选择。

  随着税法和征收管理的不断完善,这种靠利用税收政策漏洞搞税收筹划的空间将变得越来越小,最终会消失。因此,利用税收政策漏洞的行为不能视为筹划,应视为避税。

  税收筹划上述两种类型的划分,对于研究税收筹划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为企业具体的税收筹划工作明确了方向,提供了思路,是企业具体税收筹划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另一方面,有助于人们全面认识税收筹划,区分税收筹划与非法避税的界限,以便更好地保护和发展税收筹划,打击非法避税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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